转发滁州市教育局、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验小学: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一费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现将滁州市教育局、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教仪电函[2006]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各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的收取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二、 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好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
凤阳县教育局 凤阳县物价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市教仪电函[2006]84号
| 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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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明电[2005]6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一费制”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的收取范围及标准。
1、凡有计算机教室且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学校才能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小学只能在3—6年级开课的学生中收取,每生每学期收信息技术教育费33元,初中每生每学期收信息技术教育费43元。(信息技术教育费中含电教费,电教费的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1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4元)。
2、实施远程教育工程或开设电教课的学校可按规定收取电教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1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4元),专项用于电化教育的装备和维护。
3、列入校校通多媒体网络教室项目的正在收费还贷的中小学,只能按上述规定标准收取电教费。
4、开设信息技术课要达到如下基本要求:
(1)、城区每15个班至少配备一个计算机教室;一个班同时上课时微机室内的计算机数量初中达1人1机,小学达2-3人1机。周开课数为1-2课时微机室要联网,能上互联网。
(2)、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至少每20个班配备计算机网络教室一个,微机室内计算机数要达到2人1机,周开设信息技术课至少1课时。
(3)、学校要有专职或兼职的信息技术教师。
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学校都要在自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之日起一年内达标,否则所收取费用退还给学生。
二、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的使用要求
1、信息技术教育费的使用要求
(1)、信息技术教育费主要用于电脑教室管理、维护、使用以及相关软硬件的增补,在微机室建设达标的前提下,节余经费可以用于学校校园网建设的补充。
(2)、开展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的学校要制定长远的切合实际的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一定培训资金,通过分布实施,抓好信息技术教师、学科教师等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应用能力。
2、电教费的使用要求
(1)、按省教育厅教秘基[2005]62号文件规定,电教费必须用于配置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通过的教育教学资源,不得挪作它用。为了加强和统一管理使用,2006年春季开始,根据我市学校实际情况,每学期从所收取的电教费中,小学每生拿出7元,初中每生拿出9元,用于购置省教育厅规定的优质教育、教学软件。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学校在信息技术教学和管理中使用软件进行检查,保证所用软件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电教费在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
三、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的管理
1、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要在学校财务中列专项管理,严格遵守“一费制”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
2、为了保证进入中小学电教软件正版、优质、低价,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按照“全省统一推荐,学校自主选择征订,全省统一配送”的办法组织供应。各县(市、区)电教馆应指导学校选购正版优质的教学软件,并将所购软件目录及电教费的使用情况汇总后报市仪电站备案。
3、学校要充分考虑教学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做好软件的选购及相关工作,要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两项费用发挥应有的作用。
4、各县(市、区)教育局、物价局要加强对此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查处,凡以上两项费用管理混乱和使用不规范的学校,将对其进行警告,限期整改,同时取消收费资格,并公布学校名单。
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物价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