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五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
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将在教育系统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查活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现将《学校五五普法参考标准》、《凤阳县教育局关于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的管理规定》挂网下发,望遵照执行,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凤阳县教育局
2008年8月19日
附:
1、《学校五五普法参考标准》
2、《凤阳县教育局关于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的管理规定》
3、《法制副校长聘任登记表》
附件1:
学校学校“五五”普法中期考核参考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五五” 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解决实际问题;
2、成立“五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
3、将“五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行了目标管理。
二、基础工作
4、有五五普法规划和自查验收工作总结;
5、单位年度普法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总结;
6、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三、普法宣传教育
7、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学法档案;
8、中小学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切实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
9、建立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10、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且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法宣橱窗(栏)、法制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依法治校工作
12、深入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总务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及校园环境管理制度等);
13、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认真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其中法律顾问资格报经县教育局依法审核);
14、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做到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程序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违规收费和教育乱收费现象发生;
15、对学校周边环境经常性地进行专项整治,维护教职工、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成效
16、认真完成上级普法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组织有关干部、教师参加普法培训;
17、本单位教职员工、学生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得到加强,无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18、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初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附件2:
凤阳县教育局关于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的
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我县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和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配合和支持“法律进校园”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制副校长的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法制副校长的任职条件 法制副校长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系统内在编在职在岗的从事政法业务并具有相应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法制副校长不占学校编制,不领学校薪资。法制副校长的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二)熟悉法律知识,从事政法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小学法制副校长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法制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法制副校长的职责 法制副校长接受学校所在地乡镇综治委、办的指导,服从教育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协助中小学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二)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协助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协调学校、家长、村(居)委会落实帮教措施。 (三)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根据需要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四)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处理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五)按照县政法委、综治委和辖区派出所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三、法制副校长的选聘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维护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实际需要,各中小学都要配备法制副校长。各中小学要主动联系公检法司等部门,按照任职条件推荐法制副校长人选报县局法宣股,经考察合格后由学校颁发聘书。法制副校长聘期一般为一年,可连续聘任。法制副校长聘期内如工作变动或不再适合担任此项工作,学校应及时调整并上报局法宣股备案。 四、法制副校长的管理 (一)各校要为法制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主动介绍学生违法犯罪倾向性的问题及有关部门情况;涉及到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会议、活动,应事先通知法制副校长。学校每年要为法制副校长作一次工作鉴定,一式三份,学校、局法宣股和法制副校长所在单位各一份。 (二)教育局把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为评估各校“五五”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的一项内容。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五五”普法依法治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五、附则
(一)已完成法制副校长聘任且聘期未满的学校,请填写法制副校长登记表,报送法宣股备案待聘期届满后审批续聘。
(二)未进行法制副校长聘任和聘期已届满需续聘的学校,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加紧挑选,在8月底前填写完成法制副校长登记表报送法宣股审批。
(三)符合第一部分规定的条件但没有达到相应行政职务的政法工作人员可受聘为法制辅导员。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凤阳县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3:
法制副校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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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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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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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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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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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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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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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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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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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任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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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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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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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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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学校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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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教育局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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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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