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教育系统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
工 作 方 案
各中学、中心小学、民办校(园),本局各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简称义务教育法)已于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和滁州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1、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各中小学校长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协调、促落实,确定相关内设机构专门负责,成立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工作。
2、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并作为近两年普法的重要内容。
3、全面准确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政策,突出宣传政府机关、学校、家庭、父母、适龄儿童、青少年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法实施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利用暑期组织全县中小学及民办校(园)校长、副校长集中学习义务教育法,作为校长首先要能完整、准确地认识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理解教育法中的各项内容。
5、各校都要利用校内广播、黑板报、墙报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具体内容,9月1日开学第一天全县各学校要在校门口悬挂横幅(横幅由县教育局统一制作),并设置宣传台,利用广播或录音机播放等形式,向广大家庭、父母和青少年宣传义务教育法,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6、各校开学后要立即组织教师、学生通过班会、讲座、座谈、开卷考试等多种形式学习义务教育法。
7、必须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开学初,要利用家长学校举办义务教育法专题学习讲座,使义务教育法家喻户晓。
8、各中学、中心小学及民办校(园)务必于9月20日前将本校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领导小组名单和活动小结报送县教育局法宣股。
9、各中小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要辩证地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时间与成效的关系,潜下心来认真学习研究,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切实实通过不断“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义务教育法是利国利民的大法,认真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有利于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更好地履行义务教育实施与监督工作;有利于中小学校领导依法自主办学和良好工作,推动学校法制化建设步伐;有利于广大中小学校教师依法施教,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实现新的发展和跨越。
凤 阳 县 教 育 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教育局法宣科、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