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教字〔2008〕46号
关于设立“石门山中心学校”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安徽省农村中心学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及《凤阳县农村中心学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石门山中心学校”,负责石门山片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凤阳县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报:县分管教育领导
送:滁州市教育局基教科、县财政局、小溪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