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教字〔2008〕111号
关于做好二○○八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中小学:
为做好二00八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结合我县基础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小学招生:
1、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六周岁(2002年9月1日前出生),具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各地要摸清底数,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始前15天,通过发入学通知书,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通知家长送子女入学。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各小学要按规定登记、造册,组织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入学率要达到100%,各校不得接收学区外和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2、2008年一年级新生学籍继续使用电子学籍软件实行微机管理,各小学必须在学期开始前完成学籍变动(休学、转学、复学等)操作,再进行变更学年学期操作,方可进行一年级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3、小学一年级学籍表验印时间为10月20日-28日(具体日程见附件一)。各校验印时需用U盘报送学籍软件生成的.school类型上报文件及“凤阳县2008年一年级学籍情况登记表”(Excel表格式,附件二)。
4、城内四所小学招生另文下达。
二、初中招生:
1、为了巩固“两基”成果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初中招生坚持“就近、免试”升学原则,入学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15周岁。
2、根据调整后的乡镇区域划定学区。有两所及两所以上中学的乡镇,原则上按原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各校应按规定的班级数开班,且不得有大班额(班级人数不能超过55人)。凤二中只招收城内四所小学毕业生中户口在府城、洪武派出所一年以上且在城区内有永久住房的学生。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要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凤阳三中除接收本招生区域学生外还向城内四所小学招生并定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就读学校(凤二中、凤三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定)。需跨乡镇就读的按借读处理,须经教育局基教股同意,且接收学校无大班额。各校不得擅自接收非本学区内学生,由此引起的矛盾或不稳定由接收学校负责,新生不予入籍,不予拨付义务教育经费。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经基教股同意,由所在小学提供学籍资料,学生按批准后的学校入学、建籍。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没有手续的学生。严禁造假学籍和重复学籍,如有,一经查实追究校长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全县。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小学毕业生,确需休学的,须经县教育局基教股批准同意。
2008年七年级计划招生8523人(计划招生数及班级数见附件三)。
3、各中学于7月26日-29日到基教股领取七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审批表、入学通知书。为规范招生行为,各校七年级新生需按教育局规定时间开学:
(1)8月26-28日,各校接收本招生区域内七年级新生报名,并将报名情况上报基教股。
(2)8月29-31日,班额有空余的学校接收本乡镇其他招生区域的学生或经教育局批准的非本学区内学生借读。
4、2008年七年级新生学籍继续使用电子学籍软件实行微机管理,各中学必须在学期开始前完成学籍变动(休学、转学、复学等)操作,再进行变更学年学期操作,方可进行七年级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5、各中学在9月10日前上报《七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审批表》,教育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七年级新生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基教股负责,各小学、中学共同参与。
6、七年级学籍表验印时间为9月20日-29日(具体日程见附件四)。各校验印时需U盘报送学籍软件生成的.school类型上报文件及“凤阳县2008年七年级学籍情况登记表”(Excel表格式,附件五)。
7、各类民办学校的小学、初中招生自主决定,但学籍办理需按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一:小学一年级学籍审批日程表
附件二:凤阳县2008年一年级学籍情况登记表
附件三:2008年七年级计划招生一览表。
附件四:七年级学籍审批日程表。
附件五:凤阳县2008年七年级学籍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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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教育局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抄送:本局相关股室
抄报: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县委宣传部、县分管教育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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