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系统录入注意事项及问题解答
(遇到问题请先认真查看“系统使用说明”)
1、各校录入档案管理系统的人数以2008年5月份工资表为基数(自收自支人员要加上),交流(借用)人员由原单位登记;退休人员不录入;
2、姓名用字以工资表中为准,不得使用同音字。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以2006年工改为准,“从教时间”指的是进入学校任教年月。“不计教龄月”指的是06年工改中扣减工教龄的年限,具体情况要在“学习简历”中注明;
3、“学历简历”中要注明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后取得学历的提供相应学籍档案;民师转正上师范的“学习形式”为“函授”,“学习方式”06年工改中扣减年限的填“脱产”,不扣减的填“业余”;
4、“荣誉称号”栏填写最高级别的,如有多个荣誉称号的,在“奖励”中按时间顺序填写完整,(学校)要提供相应的表彰文件(或文号)、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学校上报、存档各一份;
5、“岗位变动”指的是“转岗”情况,即工人(职员)岗位与教师岗位间的变动;“职务变动”指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的变动,这里不是指教师职称;“职称变动”时间以职称资格证上评审时间为准;
6、“人员编号”是系统自动生成,但可以人工调整编号,从“数据更新”→“人员编号调整”中进行;
7、年度考核从1994年开始填写。“考核考评类型”不填,“考核考评内容”填写“年度考核”,“结论”为年度考核等次;
8、残疾人为“200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中上报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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