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凤阳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6-30 下午 05:57:24 点击数:

  

 

凤教字[2008]106

 

关于2008年凤阳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

         

 

各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滁教基[2008]69号)和《关于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通知》(滁教办[ 2008] 8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要积极发展普通高中,不断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和省教育厅“加大力度、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精神,依据市教育局下达给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宏观指导计划数,经研究决定下达2008年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今年我县高中阶段指导性招生计划为9580人,其中普通高中5080人,职业高中4500人,预计职普比达4753,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65.9%。各校要认真落实好县教育局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充分挖掘现有高中阶段的办学潜力,确保完成今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

二、招生办法

1.继续将省示范高中60%的计划性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纳入中招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推荐录取的方法。

    2.志愿的填报

今年我县实行中考分数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统招生、择校生一律按考生志愿录取,各校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如果考生不填报志愿(包括择校生志愿),不予录取,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请中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果学校没有宣传到位,学校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关责任。

3.切实加强管理,规范考试和招生秩序

各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执行《滁州市基础教育违纪招生处罚暂行规定》(教基[2005]49号),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单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对有隐瞒欺骗、散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以及违纪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高中阶段招生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4.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民办高中的招生工作。民办高中要有最低的录取标准(由县教育局制定)。民办高中可面向全县招生,但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准招收在校高中生。

5.加强对省、市示范高中招生管理

省、市示范高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控制省、市示范高中的录取分数线,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控制大班额。今年所有学校不得突破招生限制,班额必须控制在56人之内。各校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要有大局意识,要做好控制优质生源外流的工作,千方百计将优质生源输送到我县省、市示范高中(对优质生源外流较多的学校责任人的处理,仍按凤教字[2007]99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遵照全面发展,综合评价的原则进行录取。2.录取批次。今年普通高中与中职类录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同步分批次组织录取,每批次4天时间录取:⑴省示范中学统招生与择校生;⑵市示范中学统招生与择校生;⑶五年制高职;⑷普通中学统招生与择校生、综合高中、普通中专、中职学校、民办学校。

3.录取方式。按照等级附分数的办法录取,即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形式呈现,省、市示范高中的录取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达C等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评分等级A等级3.264分、B等级2.63.25分、C等级1.762.5分、D等级11.75分)。中考成绩以总分形式呈现,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结合各校的招生计划,制定具体的录取标准(或分数线),按录取批次和规定时间,集中进行录取。省、市示范高中阶段录取工作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由县教育局录取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审批。各校要积极动员中考总分较低的考生填报我县职高志愿。择校生的录取,由招生学校建档审查,县教育局统一报市中招办审批。

4.招收择校生所收取的费用,按市局要求可按一定比例进行调控用于支持薄弱学校建设。

四、“推荐生”与“宏志生”、“特长生”、“综合高中班”招生办法

1.“推荐生”的招收办法。“推荐生”是指按省教育厅规定,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指标分配给有关学校。名额的分配原则上依据各校毕业生报考人数,适当参照学校办学质量与声誉。“推荐生”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外校转入不满一年的学生、借读生和历届生不享受“推荐生”待遇。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质择优推荐。推荐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低于统招分数线20分,推荐生被确定录取后,在校内公示一周(凤阳中学推荐生名额见附表)。

2 特长生(特色班)的招收办法。特长生是指在体育、音乐、美术、劳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为推动初中素质教育的实施,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凡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或有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体育运动比赛、文艺演出、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个人或集体奖前6名的学生报省、市示范中学特色班可照顾20分;普通中学可按分数线的80%建档。特长生在建档录取时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集体奖获得者凭原始文件复印件),交招生学校和招生办审查,报市中招办审批。特色班是指在艺术、体育等教育上有特色,经市教育局批准开设的班级。今年凤阳二中继续面向全县招收100名有特长的特色班学生,5月份已对有音乐、美术、体育、身体素质等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进行测试。测试合格的学生名单于68前上报市中招办,凡不测试的或未按时上报名册的,一律取消特色班招生指标。经认定为特色班学生的文化课分数线可按县普通中学统招生与择校生分数线的90%确定。

3.滁州二中面向我县招收“宏志班”学生5人。“宏志班”的办学宗旨是:对勤奋读书、刻苦学习、志向宏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以激励他们更加努力,立志成才。贫困学生指城市学生家庭平均收入低于每人每月210元,农村学生家庭平均收入低于每人每月120元,无力完成高中学业,且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对优秀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市示范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在初中阶段被评为校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城乡应届生均可持户口簿、贫困户学生证明考试成绩通知单于710日至720日到县教育局招生办报名登记,经审查合格后,报市中招办审批。新生入学前,市教育局和学校将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宏志生”进行核实,对不符合“宏志生”条件的,取消“宏志生”待遇。

4.综合高中招生。县职教中心今年招收200名综合高中班学生,综合高中学生可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和职业高中学籍,毕业后可选择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考。各校要把综合高中的优势宣传到每位考生,鼓励考生积极填报县职教中心综合高中班。

五、建档要求

报考普通中学的考生档案材料包括:档案袋(含志愿表)、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政审)登记表、初中阶段学籍表、体格检查表、符合政策照顾考生证明材料以及特长生应具备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等。

六、其他

1.属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以报名时审核登记输入微机为准,逾期未办的,不予照顾。享受多种照顾政策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得累计加分。建档时考生未有提供文件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则加分无效。

2.报考省示范中学的考生要参加体检,体检由县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主检医生由主治医师担任。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今年继续将初中毕业生参考率、升学率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列入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奖惩与全县通报制度。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生秩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实行阳光操作,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附件:1. 凤阳县2008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及学校代码(点击下载)

2. 凤阳中学推荐生分配表(点击下载)

 

 

 

凤阳县教育局

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报:市教育局、县政府分管教育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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