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阳县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凤教字〔2011〕214号
局各股室,局直属各单位,各中小学,县幼: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县方略,进一步做好我县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更好地适应“十二五”期间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凤阳县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订规划,认真予以贯彻落实。
附:《凤阳县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凤阳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抄报:市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
凤阳县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
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和教育工作法治化水平,保障我县“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凤阳县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简称《“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十二五”时期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在全县教育系统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四个提高”: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水平,提高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水平,提高依法执教、依法施教的水平,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县“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安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教各项任务,服务于凤阳经济发展,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于社会和谐进步。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需要出发,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推进各项教育事业管理。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理念创新、载体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立足于提高教育系统全体人员法律素质,依法保障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重点加强宪法、国家基本法及教育法律法规及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根据全县教育系统师生的特点,突出普法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努力提高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学生的宪法意识,引导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学生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培养青少年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增强教育行政干部、广大师生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教育行政干部重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教育行政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用法的表率。
(三)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的法律法规。围绕促进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等法律法规。围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围绕促进就业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围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等法律法规。围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学习宣传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法律法规。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教师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增强干部和教师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六)深入开展教育法制宣传专题活动。以各级各类学校为依托,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把培育青少年法律意识和道德情操,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法制宣传专题活动和教育法律咨询服务,特别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政务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从制度上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行为现象的发生,保证行政行为的正确和高效,促进依法行政。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校务公开,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重点对象与普法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教育执法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
(一)大力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
1. 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青少年学生是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按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把青少年学生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突出宪法教育,培养民主法制观念、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通过有关法律法规教育,使青少年学生养成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自觉依法规范行为,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精神。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2. 拓展普法空间,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要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与竞赛、法律知识演讲与表演、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3.设立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传周。从2012年起,每年九月的第一周为安徽省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传周。活动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以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为主题,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学校,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二)认真抓好局机关的普法教育
1. 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按照《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和《安徽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局机关要把法律作为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要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要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职考察和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
2. 推进局领导学法用法。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年度述职和考核等制度,切实局领导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教的水平。
(三)切实提高校长和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1. 加大对校长的法律培训,提高其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法制教育要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县教育局将把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把学校依法治校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重要指标。
2. 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和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保证学时。广大教师要把法律学习与师德修养相结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和为学生、家长服务的观念。
3. 大力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实施“‘六五’基层普法骨干培训”工程,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提高普法骨干的综合素质。各中小学要继续做好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培训和考核制度。
五、工作步骤与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五年普法规划,明确责任主体,做好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决定成立全县教育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陈永庆任组长,纪委书记迮开贵任副组长,张乃奎、岳从斌、李龙文、余红林、陈汉荣、马雪冰、杨义刚、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县示范幼儿园园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宣股,张乃奎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义刚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责任,把普法教育纳入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管理。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评比先进、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不断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在年度公用经费预算中做出安排,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
(五)加强阵地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设立户外法制宣传栏和标语牌,充分利用LED电子显示屏等设施传播法律知识。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园广播有线电视及校园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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