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阳县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闻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29 上午 08:47:11 点击数:

关于印发《凤阳县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凤教字〔2011215

 

各中小学,县幼: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1022日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11日起施行。为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县教育局制定了《凤阳县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凤阳县教育局

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凤阳县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活动方案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1022日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11日起施行。为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在我县教育系统正式启动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育工作者法律知识,增强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为基础,以完善规章制度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我县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1111日至2012131日。

  三、活动安排

1、分散学习阶段(1111120)。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教职员工自行下载《实施办法》进行自学。

2、集中学习阶段(11211210)。局机关以股室部门为单位,各中学以教研组为单位,各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以学科备课组和村小为单位开展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应当安排主讲人。

3、重点巩固阶段(12111231)。在前一阶段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对局机关法宣股、基教股、职成股工作人员以及中小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班主任中再次进行督学,并由领导小组进行抽查。

4、学习总结阶段(201211120)。从思想认识、校务公开、规范办学、依法执教等方面,总结开展学习宣传《实施办法》的实际成效,并撰写学习宣传工作总结。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习宣传活动顺利开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凤阳县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实施办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永庆

副组长:蒋保斌、李继辉、王兴娥、顾斌、迮开贵

  员:张乃奎、余红林、陈汉荣、杨义刚、杨世清、全县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宣股,张乃奎兼任办公室主任,杨义刚为活动联络人。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股室部门及各中小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股室部门与学校的学习宣传活动负总责,要及时部署和督促本股室部门工作人员与学校的教职员工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并于2012131前将学习活动工作总结交与法宣股。

2、 以学促改。要以学习宣传《实施办法》为契机,切实增强机关人员依法行政、学校领导依法治校、学校教师依法执教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和搞有偿家教。学校要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凡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要立即予以修改。

3、资料归档。《实施办法》的通过和施行,是我省教育领域的一件大事,省市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政府法制办、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局机关和各中小学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要将学习笔记、习题试卷、心得体会,收集整理归档,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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