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
意见(摘录)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职业高中所有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运用教育券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办法。
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优惠及广大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
加大宣传力度。各职业中学要在交通要道和校园内悬挂横幅,各初中(含有初中部的完中)都要在学校大门上方悬挂横幅,横幅内容为:喜讯今年上职业高中,国家资助每生3000元!同时各学校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校会、班会、学生家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县教育局将对各校宣传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凤 阳 县 教 育 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